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规则及相关风险,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权、铝期权、锌期权、黄金期权、天然橡胶期权2110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
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权、玉米期权、铁矿石期权、棕榈油期权、聚乙烯期权、聚氯乙烯期权、聚丙烯期权、液化石油气期权2111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4日;
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棉花期权、甲醇期权、PTA期权、菜粕期权、动力煤期权2111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3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2日;
4、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权2111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13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3日;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期权2109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即2021年9月17日;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依据交易所规则处理好期权持仓,做好资金和持仓检查,妥善处理行权以及行权后的期货持仓,保证期权合约到期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