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限额的公告

时间:2023-12-1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郑商所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限额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3121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402240324042405240624072408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

二、自2023121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纯碱期货2402240324042405240624072408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在玻璃期货24012402240324042405240624072408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我司根据以上交易所手续费调整标准,对公司手续费进行相应调整,请您及时查阅交易结算单,若您对结算单上收取的手续费标准有异议,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电话4001605759。若您在调整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未提出异议,视为您完全认可您的手续费调整结果。敬请关注您的交易和资金情况。

特此通知。

详情请查询郑商所官网: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3/12/1703384883963452.htm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