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郑商所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8月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纯碱期货2309、2310、2311、2312及24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二、自2023年8月3日起,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尿素期货2309、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我司根据以上交易所手续费调整标准,对公司手续费进行相应调整,请您及时查阅交易结算单,若您对结算单上收取的手续费标准有异议,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电话4001605759。若您在调整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未提出异议,视为您完全认可您的手续费调整结果。敬请关注您的交易和资金情况。
特此通知。
详情请查询郑商所官网: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3/07/1689460847817820.htm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