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5〕193号《关于调整菜粕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结算时起,对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及260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