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1-03-03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燃料油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自然人临近交割期允许交易截止点相关实施细则等7项修订案的公告》、《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合约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2号)规定,燃料油合约自FU1202起交易单位修订为50吨/手,手续费按万分比计算,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4日起,燃料油1202及后续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按成交金额万分之一点五收取。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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