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1-11-24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货、大商所、郑商所相关规定,商品期货1112合约及燃料油1201合约持仓手数应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11月30日收盘前,铜、铝、锌11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整数倍,黄金11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整数倍,螺纹钢1112合约、线材1112合约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燃料油1201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法人客户的焦炭11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棉花11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8手整数倍;进入交割月各品种投机持仓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
11月25日收盘之前,自然人客户燃料油11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大连和郑州品种11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风险控制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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