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7-02-17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2017年2月1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3%,中证500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33%。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中金: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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